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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、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》(审计署第11号令)、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》和咸宁市政府办50号文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,制定审计处部门职能如下:

一.根据组织部门委托,对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。

二.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,对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、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等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。

三.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,牵头或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完成专项检查、学校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。

四.对基建、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、竣工决算审计。

五.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招标社会中介机构,对有关审计项目实施委托审计。

六.参与重要经济事项招投标监督和项目验收工作。

七.完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建设。

八.依照授权参加学校有关财务预算、决算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决策和监督工作;

九.做好文件收发、档案管理、资产管理、网站管理、信息统计与报送工作。

十.做好审计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。

十一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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