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,加快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,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,有效发挥内部审计“内生免疫力”作用,依据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(审计署第11号令)》《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并结合学校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建立健全机构,成立内审专家工作小组
1.以建筑学院、会计学院为依托,其它相关院部专业人才为补充,通过各二级院部和相关科室推荐的高水平专家,成立内审专家领导小组,指导、协调和督促落实审计各项工作。
2.从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中产生内审人员专家库。
建立一支有责任心、正义感、业务水平过硬的50人以上的内审人员专家库。
3. 参与方式: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成员从内审人员专家库中抽签产生,审计人员确定后签订内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。
4.参与规模为:
3万元—100万元以内项目 1人
100万元—500万元以内项目 1—2人
500万元--5000万元以内项目 2--3人
5000万元—1亿项目 3--4人
1亿以上项目 4—6人
二、工作职责
1. 内审专家对每个项目事前(论证、预算控制、招投标等),事中(现场控制、核实等),事后(验收、结算核查)进行全过程参与并签字认可。
2.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,认真履行审计署《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。
3.忠于职守,严守秘密,主动作为,善于发现问题、敢于揭示问题、深入分析问题、如实反映问題,做到独立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。
4.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、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。
三、内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
1.内审专家应当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
2.内审专家与项目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3.内审专家应负有保密的义务。
4.内审专家在进行项目审计时,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。
四、审计经费
3万—5万项目 300元
5万—10万项目 600元
10万—20万项目 800元
20万—40万项目 1000元
40万—50万项目 1200元
50万—100万项目 2000元
100万—500万项目 3000元
500万—1000万项目 6000元
1000万—5000万项目 10000元
5000万—1亿项目 13000元
1亿以上项目 16000元
每个项目完成后,内审专家将内审记录移交至审计处,然后由审计处据实核定后,在审计经费中给予结算。
五、组织机构
内审专家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。办公室设在审计处,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,具体负责指导、协调和督促落实审计各项工作。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,强化内部审计监督。
六、内审专家工作流程图